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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杭州轻食主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欢瑞世纪(000892)子公司欢瑞世纪(北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轻食公司诉称,其委托欢瑞公司提供产品直播推广服务并按阶段支付费用。其中第一阶段服务费500万元,目标销售额1500万元。若欢瑞公司未能按期达成和补足相应阶段目标销售额,应按照未完成比例退还服务费。截至第一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限届满后三个月,欢瑞公司销售额仅279万余元,未按约定退还部分服务费。被告欢瑞公司辩称,推广期间,轻食公司发生了产品种类不全等各类问题,上海消保委发文公告田园主义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数据存在虚标问题,导致欢瑞公司无法履行推广义务,轻食公司应赔偿损失,并反诉轻食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欢瑞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销售额,其应按合同约定退还轻食公司相应服务费。欢瑞公司提供的上海消保委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刊登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或是之后,无法影响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的销售额。关于反诉部分,欢瑞公司提供的审核报告,基于前面的分析,双方终止合作的原因系因欢瑞公司未完成第一阶段销售额,而并非因轻食公司导致,故其无权向轻食公司主张审核报告所涉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欢瑞公司退还轻食公司直播推广服务费375万余元以及直播技术服务费18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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