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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688178):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_新消息

2026-05-28 17:24:30 来源:中财网

原标题: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资料图】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6-01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汇才”)持有公司股份4,419,993股,占公司总股本5.20%;股东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合才”)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6%。南京汇才、南京合才系公司IPO前员工持股平台,由于刘军先生担任上述两个主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合才、南京汇才均受董事长刘军先生同一控制,为刘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汇才与南京合才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49,9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4,419,993股持股比例5.20%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419,993股

股东名称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3,200,000股持股比例3.76%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200,000股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第一组刘军8,353,7869.83%刘军为南京汇才、南京合才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上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419,9935.20%  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200,0003.76%  合计15,973,77918.79%—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49,978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49,978股减持期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9月21日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49,978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849,978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股减持期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9月21日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数量限制合并计算,即南京汇才、南京合才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南京汇才与南京合才所作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关键词: 商业频道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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