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完整、其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日常的收据应具备交纳人、收款人、交付原因、内容和时间五个要素。收据上写明以上五项必备要件,收取人签收盖章后就可生效。收据作为收款的证据,只要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三个特征,就具有法律效力。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收据还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先进行质证。
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而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而普通发票可分为三种,即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
但相对正规的发票等法定形式的书证,它的证明效力是较低的。
即如果有经过公证的收据或者法定形式的其他凭证对收据的证明作用有相互矛盾的,收据可能不会被作为定案的根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收据跟发票的区别: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